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9-08-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
事前认可意见函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贺州辰月
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辰月”)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贺州辰月签订数据服务合同,向其采购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数
据服务,本次合作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贺州辰月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所列示的关联
关系之“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贺州辰月签订合同,向其采购数据服务,是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交易活动,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由双方
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贺州辰
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数据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章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