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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19-09-26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收购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32%股
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和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和恒”)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福
建和恒持有的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32%股权,收
购完成后龙韵股份持有愚恒影业 42%股权。本次股权收购补充协议是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32%
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的后续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龙韵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愚恒影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间接控制的
企业,本次收购愚恒影业 32%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收购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 32%股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
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整合发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协同效应,不会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3、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标的公司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股权收购补充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股权
收购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函》的签字页】




                娄贺统                       程爵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