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龙韵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85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有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并要求
自 2019 年 6 月 10 号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并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号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
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会[2019]8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2、根据财会[2019]9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
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3、根据财会[2019]16 号有关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