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9-11-08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及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周衍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周衍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
会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