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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函2020-03-12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龙韵股份公司章程》、《龙韵股份关联交易制度》、《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拟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听取了证券部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现对上述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拟新增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所新增预计的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
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因现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另聘
请审计机构完成所需的审计工作。
    2、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
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3、公司已就解聘事项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确认无异议,并
承诺将积极配合新聘的审计机构协助完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交接工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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