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0-12-11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龙韵股份公司章程》、《龙
韵股份关联交易制度》、《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拟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和拟对外投资设立控
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听取了证券部人员
对该事项的报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拟签署《联合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内容:公司拟同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
恒影业集团”)签署《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愚恒影
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投资合作协议》,联合投资《老大夫小大夫》和
《玉昭令》等电视剧以及《最美旅拍》系列等综艺节目的制作和发行。
2.交易价格: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
3.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如下期限,根据项目进度,向
愚恒影业集团指定账户支付投资款不超过 9,000 万元,
a)本协议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各项目出资额的 20%;
b)电视剧、综艺节目开机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汇入各项目出资额
的 40%;
c)电视剧、综艺节目拍摄过半时支付剩余出资款。
愚恒影业集团各项目指定账户在收到公司投资款后,应向公司出
具相应金额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
4.项目分成:按投资比例分成
5. 投资期限为自剧组收到每笔投资款之日起不超过 18 个月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通过武夷山炳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夷山炳昶”)间接控制愚恒影业集团(段佩璋先生直
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武夷山炳昶 72.38%股份,武夷山炳昶持有愚恒影业
57.55%股份)。愚恒影业集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三)所列示的关联关系之“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公司本次拟同愚恒影业集团联合投资《老大夫小大夫》、《玉昭令》
等电视剧以及《最美旅拍》系列等综艺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有助于上
市公司加强与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公司加强
对内容营销项目的把控性和执行性,有助于公司提高内容营销的品
质;同时,也能为公司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二、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上海酿苑揽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酿苑揽胜”)共同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设立上海龙象万韵酒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象酒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2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1%,
酿苑揽胜出资 24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49%。交易各方均以货
币方式出资。
1、方晓忠先生为酿苑揽胜执行事务合伙人,史忠芹女士为酿苑
揽胜有限合伙人。由于方晓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小琴女士
的哥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史忠芹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配偶,且都为本次交易方的合伙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龙象酒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营销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
性。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字页)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