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2021-01-06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
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5%股权暨关联交易
1、公司本次收购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85%
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事先认
可。
2、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大数据领域,推进公司大文娱发展战
略,借助大数据技术促进营销业务,拓展产业链资源,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有助于深化上市公司和辰月科技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
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公司与辰月科技及
其股东协商确定,其交易价格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辰月科技 85%股权事项的相关安
排,同意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贺
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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