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pdf2021-04-3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的
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程爵浩,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5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1998年起,历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系系主任助理、经济管理
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89)独立董
事、上海荟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邮轮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交通运
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副秘书长、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2017年11月8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参加;公司共召开5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列席。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
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加 董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程爵浩 18 18 0 0 0 5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下,本人
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够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交流
与公司保持紧密和高效的沟通。本人能够及时获得公司重大决策的相
关信息和日常经营的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并对公司日常经营进
行有效的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地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本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经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对被
提名的五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本人认为五位董事候选
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名段佩璋、余亦坤、张霞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提名程爵浩、施海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
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的提名、选任情况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
职条件。高管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由于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本人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因现受到新型冠
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
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14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对续聘中审亚太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了明确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上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在开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
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已得到本人事先认可,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认真分析
和核查,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上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同时结合公司经
营及现金流量情况,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定2019年度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的要求,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本人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海龙韵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海龙韵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
余亦坤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龙韵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联合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同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联合投资协议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与上海酒苑揽胜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龙象万韵酒业有限公
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营销优
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七)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76份,定期报告4份。公司能够
按照《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参
与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了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
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履行过程中,本人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爵浩
2021年4月29日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0年度的
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施海娜,女,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
会计及财务学博士学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访问学者、无锡普天铁心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93)独立
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翰博高新材料(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833994)独立董事。2020年11月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自2020年11月9日本人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3次董
事会,本人参加3次;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1次。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加 董 现 场 出 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施海娜 3 3 0 0 0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下,本人
与公司管理层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能够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交流
与公司保持紧密和高效的沟通。本人能够及时获得公司重大决策的相
关信息和日常经营的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
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过程;并对公司日常经营进
行有效的监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审计机构保持着密切沟通。本
人任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
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
明确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上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开
展审计业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
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其出具
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部控制状况。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得到本人事
先认可,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任职后,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
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同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联合投
资协议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与上海酒苑
揽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龙象万
韵酒业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充
分发挥营销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
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以来,密切关注公司及股东,尤其是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6份。公司能够
按照《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以来,作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各自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参与讨论、审议相关议案,履行了职责,
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0年11月9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的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1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
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将积极参加公司以各
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施海娜
2021年4月29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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