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
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
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 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规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规
定及《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定及《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
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新增第二章第八条
无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者配合其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
对外发布。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幕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范围、登记备案要求、保密管理、责任
追究等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 第二章第九条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 第九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
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 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
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期报告不得披露。
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的监事会应当
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
表意见、陈述理由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
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
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
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
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新增第二章第十三条
无
第十三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
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公司董事会认
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
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可以自愿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
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
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交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
可以向上交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并说明
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
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未获上交
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
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
密、商业秘密或者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按《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
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向上交所申请豁
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新增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无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
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披露要求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
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
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
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
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
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
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
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
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
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
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
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
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
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
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
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
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
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
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
序号变动的,将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