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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韵: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21-06-1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
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
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5 年 2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募集资金事项。此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102.55 万元,到

账情况由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出具
了“中准验资[2015]1005 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自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
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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