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韵: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8-10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龙韵股份公司章程》、《龙
韵股份关联交易制度》、《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拟签署《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
究,听取了证券部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拟签署《联合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内容:公司拟同霍尔果斯红珊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珊瑚影视”)签署《电视剧<沸腾人生>联合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联合投资《沸腾人生》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
2.交易价格: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如下期限,根据项目进度,向
红珊瑚影视指定账户支付投资款不超过 3,000 万元,
a)本协议签订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汇入项目出资额的 40%;
b) 电视剧开机总任务量过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汇入项目出资额
的 30%;
c) 电视剧关机前十五天内支付剩余出资款。
红珊瑚影视各项目指定账户在收到公司投资款后,应向公司出具
相应金额的收据或收款确认书。
4.项目分成:按投资比例分成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通过武夷山炳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武夷山炳昶”)间接控制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愚恒影业集团”)(段佩璋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武夷山炳
昶 72.38%股份,武夷山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 57.55%股份),愚恒影
业集团直接持有贺州红珊瑚 60%股权,贺州红珊瑚持有红珊瑚影视
100%股权,红珊瑚影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三)所列示的关联关系之“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
公司本次拟同红珊瑚影视联合投资《沸腾人生》电视剧的制作和
发行,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强与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孙公司的业务协
同,有助于公司加强对内容营销项目的把控性和执行性,有助于公司
提高内容营销的品质;同时,也能为公司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
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
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
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程爵浩 施海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