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韵: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1-08-21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调整
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
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龙韵股
份公司章程》、《龙韵股份关联交易制度》、《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听取了证券
部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是在新冠疫情对愚恒影业的经营产生较
大不利影响的客观原因下,基于公平原则,对业绩承诺期限及补偿方
式进行适当调整,不改变原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
本次调整事项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业绩的扰
动与长期平稳发展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愚恒影业稳健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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