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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韵: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1-11-2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

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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