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韵: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2-01-2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
亦坤先生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龙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3、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
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爵浩 施海娜
2022 年 0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