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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龙韵: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2-03-02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
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58.45 万元(含),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爵浩                             施海娜




                                                       2022 年 03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