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7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预计2022年度以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整体风险可控,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议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海娜 程爵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