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和俊先生、雷天声先生的提名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阅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和俊先生、雷天声先生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汪和俊先生、雷天声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
汪和俊先生、雷天声先生都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汪和俊先生、雷天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海娜 程爵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