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2022-10-0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收购贺州辰
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月科技”)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辰月科技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事先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开拓大数据领域,推进公司大文娱
发展战略,借助大数据技术促进营销业务,拓展产业链资源,挖掘新的
利润增长点;有助于深化上市公司和辰月科技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上
市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水平,推进公司业务的全面快速发展。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经公司与辰月
科技及其股东协商确定,其交易价格公允。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证券监
管部门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霞 雷天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