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2023-04-2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上
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
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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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王春霞 雷天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