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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8-02-01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传龙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张文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肖传龙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肖传龙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过
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和提名。肖传龙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肖
传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传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为协助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开展日常工作,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文譞先生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张文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张文譞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披露如下:
职务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肖传龙                         张文譞
联系电话        021-68945881

电子邮箱        IR@daimay.com
传真            021-50913435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 129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 日
附件:
肖传龙先生简历:
    肖传龙,男,汉族,1975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近年来曾任福建星网
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福建
盛达机器股份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加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肖传龙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第九十七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肖传龙先生现持有公司 1,079,998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张文譞先生简历:
    张文譞,男,汉族,1989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2017 年 7 月加入上海岱
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相关工作。张文譞先生于 2016 年 9 月参
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七十七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的要求。
    张文譞先生持有公司 1,5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