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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2-01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支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舟山市银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关于聘任肖传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供的个人资料,经我们审阅,公司提名委员会本次提名聘
任的董事会秘书肖传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肖传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