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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2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盈利能力,以及对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秉承做大做强公司的愿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同意公司以目前公司总股本410,3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
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5,182,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审计控制机构以来,忠于职守,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董事会对《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公司
基于未来经营发展的预期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出
的规划。维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和发展的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
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