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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报告2018-02-28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7 年
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次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陈俊先生和董事长姜银台先生共同组成,其
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分别为: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审议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独立性、
                                        确认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预计 2017 年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2017 年 2 月 3 日   度关联交易、建议聘任审计机构、审议
                                        2016 年度内控报告、审议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总结
2017 年第二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15 日 审议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独立性
                                        审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告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8 日
                                        和半年报
                                        审议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告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3 日
                                        和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审计的监督,
公司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财务信息的审核与披露,公司内控制制度的审查,
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等。
    四、2017 年度履职情况
    (一)关于审计机构的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用的审计机
构,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立信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
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聘期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二)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立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
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与立信协商了相关工作的总体时
间安排。
    立信进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
程序,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结束现场审计工作后,出具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在公
司管理层回避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举行了沟通会议。经充分沟通,审计委
员会同意立信对公司账务处理的认定意见,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各
项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检查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要求审计部
制定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申请上市期间,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情况进行了评价,
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委托立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已经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持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我
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较为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信息披露合法合规;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
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体现。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
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遗漏。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活动未有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发生,未有因内部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
中国证监会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自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且执行有效,同意将上市申请的专
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促使立信与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有
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
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
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
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