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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8-05-1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
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
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根据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在金融
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
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
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控股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
司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
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国际
业务的收付外币情况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境内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衍生品交
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
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条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
关职责:
    1、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3、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
研究公司的外汇敞口,判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时点。
    4、执行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其他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
    1、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职责如下:
    1)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
管理。
    2)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交分析报告
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证券部:负责履行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
施信息披露。
    3、内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
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
批公司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公司的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

    第十三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应加强对人民币汇
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
    2、公司采购部、销售部等部门按照财务部的具体要求,提报年度外汇收(付)
款预测。
    3、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结合各单位提交的年度外汇收(付)款预测结果,
编制公司年度外汇收支与结存预测汇总表。
    4、财务部根据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实际
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5、财务总监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
    6、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
    7、年度内,财务部根据汇率、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提
交具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表,经财务总监与总裁批准后,向金融机构提交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书。
    8、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
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9、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
是否与原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经理、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
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财务总监。
    10、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
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11、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经理审
核后上报财务总监。
    12、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
况告知证券部和董事会秘书。
    13、内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
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
构签署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
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
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判断后根据审批权限上报。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总裁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同时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财务总监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该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披
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内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第七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