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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05-17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
要。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银台及其配偶
金爱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
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4,850万元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上述
银行综合授信时,可接受关联方无偿提供的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肖作裕、杜红利、闫红旗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上述3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上海岱美
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
述3人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汽
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岱美”)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岱美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
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外担保预计事项表决程序
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8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