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 次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