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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2019-01-25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原115名
激励对象中,除4名激励对象肖作裕、杜红利、闫红旗、李亚平已离职,翁明民
等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或家庭资金需求等原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外,其余6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激励对象
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9.3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
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独立董事:方祥勇、陈俊、郝玉贵
                                                       2019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