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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股票代码:603730            股票简称:岱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
租赁准则”)。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
赁或者包含租赁。
    2、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
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
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
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
条件不变。
    4、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解释第 14 号和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
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
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本
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
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
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
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
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
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境
内:1 年以内 4.35%,1-5 年 4.75%,5 年以上 4.95%;境外:所在国央行贷款
基准利率〔墨西哥 4.00%〕)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
                                                             9,246,252.51
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8,541,882.63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6,156,724.80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85,157.83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
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不存在作为出租人的租赁。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使用权资产                                9,516,882.63
租赁负债                                  6,156,724.80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85,157.83
长期待摊费用                               975,000.00
    (二)解释第 14 号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目合
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
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
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
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
知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解释第 15 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