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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美股份: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8-12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健全并完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
求,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制定了《上
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规
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可能影响利
润分配的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
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兼顾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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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3、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
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需充分考虑独立董
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公司具体分红规则

    1、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
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
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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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金额的。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
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同时进行股票分红的,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2、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
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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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公司经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
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经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
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若符合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条件而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
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及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
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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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
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公司未来在提取盈余公积及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作满足公司
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购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所
需的长期资产以及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等,进而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
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
多回报。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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