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18-074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拟与
中润鸿盛(深圳)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鸿盛保理”)开展无
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中润鸿盛保理开
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保理期限
为一年。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交易对方:中润鸿盛(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华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3333号中铁大厦裙楼303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
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财务顾问(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
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即中润鸿盛保理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
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中润鸿盛保理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3、保理期限:一年
4、保理费率:融资利率为年化10%,利息自融资款实际拨付之日起算,至
中润鸿盛保理收到债务人付款之日或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之日止。
四、保理业务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1.9亿元。
五、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
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