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12-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以来的规范运
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宁、秦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李宁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及其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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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以来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三棵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护全体股东
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能够顺利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
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管理层级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理目
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
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了公司的
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做到了分开,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面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和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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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情况,三棵树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具备规范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三棵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
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
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三棵树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以及与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三棵树具备完
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相关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均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49.95亿元,营业成本为30.33亿元;2020年前三
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9.32%。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良好,各项业务
经营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涂料行业下游主要为建筑企业及工程装修类客户,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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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波动的特征较为明显。公司主营工程涂料、家装涂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未
来该等产品下游需求以及乳液、钛白粉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有一
定影响。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密切关注下游市场需求动态、原材料价格的走势以及
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化,谨慎对待上述因素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从而切实
把握好生产与销售的节奏,维护与下游客户的销售关系,提高公司经营层面的抗
风险能力。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三棵树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三棵树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以来,三棵树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三棵树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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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宁 秦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