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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0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
在发行后继续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
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
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
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
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
营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平衡公司短期
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
式优先于股票方式。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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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4、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
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
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
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
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者累计投资金额或现金支出
超过 5,000 万元。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
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为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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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所发表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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