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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棵树: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02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
     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
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
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
情况
    (一)监管事项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关于三棵树涂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0〕399号),指出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4月修订)》未规定内部责任
追究条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程序,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定。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
    2016年5月27日、2016年5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城厢支行、
招商银行莆田分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符合《监管指引
2号》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
中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3、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部分票据日期早于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2016年9月12日审议通过了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年产八万吨水性涂料扩建项目变更为子公司四川三
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涂料生产及配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四川项目”)。检查发
现,四川项目的募集资金列支中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开具的合计金额1,122.42万元
的票据日期早于募投项目变更审批日期,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
更”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事项,公司进行了如下整改规范,从而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范水平。
    1、对照《监管指引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
善;
    2、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部人员、募投
项目涉及的采购和财务等业务部门人员,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
    3、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开立与资金存储、募集资金的日
常使用及款项支付、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管理等日常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环节。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
形。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