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 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