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对本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曲晓辉 沈维涛 朱炎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