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5-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三棵树
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磊 上市公司代码 603737.SH
保荐代表人姓名 黄璐叶丹 报告年度 2021 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7 号)核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三棵树”、“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8,188,331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 48.8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69.3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5,677,536.1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322,433.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足额划至
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
351ZC00353 号)。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原保荐机构”)作为上述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股票上市起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
相关要求,广发证券自当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
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将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汇报
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1、专项现场检查
2021 年 11 月,保荐机构就三棵树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
降 50%以上的事项,对三棵树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结合三
棵树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公司提
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三棵树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对
2021 年前三季度三棵树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形的原因进行分
析。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三棵树 2021 年度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
期下降 50%以上,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对主要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
值准备所致。本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三棵树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
续关注和督导。
2、定期现场检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期间对
三棵树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王磊、黄璐叶丹、刘祎龙、孙少卿、李尤佳、
叶超毅。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三棵树的实际情况,对三棵树的公司治理
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
较为完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2021 年前三季度,
公司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84.62%,主要原因系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对主
要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所致。
(二)日常督导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号
保荐机构制定并执行了持续督导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明确了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各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务。
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
办公等方式,对三棵树开展尽职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调查和持续督导工作,并于 2021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年 11 月、2021 年 12 月 22-27 日
分别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年度
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三棵树无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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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法违规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持续督导期间,三棵树及相关当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事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三棵树及其董事、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法律、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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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三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 棵树按照最新要求健全并严格执
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保证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关制度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规范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运行。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的信 息 披露文 件及 向中国 证 监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文件进行审阅,详见“二、保荐机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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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情况。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和承诺》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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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
报告。 承诺事项,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
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14 公共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项。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保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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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事项。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在执行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时,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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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三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棵树 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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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的事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承诺。
(三)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在广发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
(四)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近年来,公司工程墙面涂料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地产公司、建筑工程公
司等企业因采购规模大、资信情况较好、与公司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公司授予该
等客户相对较长的信用期。同时公司与大型地产公司开展战略合作时往往需要支
付履约保证金,亦有部分地产公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以履约保证金为主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
为 460,498.82 万元、59,202.88 万元和 37,671.66 万元,余额较大。近年来,随着
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加强,部分地产公司融资困难,资金链紧张,个别大型地产
公司如中国恒大、华夏幸福、蓝光发展、阳光城等亦出现了负面舆情。一方面,
如果该类客户由于房地产行业波动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和其他应收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
如果未来由于国家宏观调控致使房地产行业增速放缓,并传导至上游涂料企业,
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同时,由于建筑内外墙的墙面涂装环节处于交房的收
尾阶段,相关风险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公司针对出现信用风险的地产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包括中国恒大、
融创地产、中南地产、阳光城、金科地产、蓝光发展、华夏幸福、富力地产以及
恒泰地产,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 19,322.19 万元、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71,677.41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13,149.45 万元,
较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增长较大。
2021 年以来,公司持有的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的应收票据出现了逾期未兑
付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中国恒大及旗下公司出具的票据逾
期尚未兑付金额共计 43,526.66 万元(包括已签订以房抵债协议部分),该部分
应收票据已重分类至应收账款核算;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中国恒大
及旗下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47,904.86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 23,330.76 万元。虽然公
司已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尽最大努力降低中国恒大相关欠款风险,但是上述事项
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若逾期票据较长时间内不能及时得到兑付,可能存在使公司
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影响公司盈利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出现业绩亏损情况,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689.11
万元,较上年度下滑较大。出现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包括:部分下游地产客户出
现信用风险和应收票据逾期情形,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较上一年度增幅较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 2021 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三棵树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三棵树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