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07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4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九鼎”);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大禹九鼎拟向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英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用
于日常经营周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禹防漏”)为上述授信业务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大禹
九鼎其他股东王录吉分别为大禹九鼎提供13,702.50万元、5,872.50万元的担保,
同时,大禹防漏持有大禹九鼎100%股权,为大禹九鼎提供19,575万元的担保。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大禹九鼎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231.03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
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2022 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50,000 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
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
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
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及大禹防漏分别与农业银行英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分别简称“保证合同一”、“保证合同二”)为大禹九鼎与农业银行英德
支行签订的贷款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
大禹九鼎其他股东王录吉分别为大禹九鼎提供 13,702.50 万元、5,872.50 万元的
担保,同时,大禹防漏为大禹九鼎提供 19,575 万元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对
其他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因大禹九鼎为公司重要子公司,其股东王录吉持有 10%以上股份,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王录吉与公司构成
关联关系,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与公司关系:大禹九鼎系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3152869633
5、法定代表人:王录吉
6、注册地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南区金北横一路 5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
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64,733.66 60,408.26
总负债 37,345.85 33,088.07
净资产 27,387.81 27,320.19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6 月份(未审计)
营业收入 68,723.96 22,314.43
净利润 1,970.19 -67.63
注:以上为单体报表数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
3、保证金额:13,702.5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
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
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市支行
3、保证金额:19,575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
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
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
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大禹九鼎
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
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2,816.22 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4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267,221.35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5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