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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棵树: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2-06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福建三江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江包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三棵树材料担
保本金金额为8,000万元,为三江包装担保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已实际为三棵树材料、三江包装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46,050.16万元、0
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三棵树材料与三江包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
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2022 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850,000 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
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
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
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
同一”),为三棵树材料与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 8,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三江包装与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签订的
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 5,000 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三棵树材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2YMY645R
    4、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5、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 519 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
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
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
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29,583.52                      409,823.49

    总负债                           321,639.58                      394,468.12

    净资产                             7,943.94                       15,355.37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份(未审计)

    营业收入                         768,882.41                      603,309.95

    净利润                           -43,904.89                        7,411.43



    (二)福建三江包装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三江包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6966094893
    4、法定代表人:林丽忠
    5、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西园村西挪 210 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1,4462.41                      102,169.99

    总负债                           108,932.38                       96,041.97

    净资产                             5,530.02                        6,128.02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份(未审计)
    营业收入                        59,147.55                   38,918.24

    净利润                           1,660.08                     598.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3、保证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
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
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
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

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

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

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

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3、保证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
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
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

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

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

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

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

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

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

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

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

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三
棵树材料、三江包装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721.84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1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253,645.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57%。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