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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棵树: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3-009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的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公司的下游经销商代
偿金额变更为不高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或
“甲方”)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20%(原为10%),代偿累计金额变更为
不得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原为3,000万元),故本次新增担保金额3,000万元,
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
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71.48万元;
    ●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
拓展市场,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
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
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
即3.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
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之内。
    2022年10月12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兴业银行在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额度内,向经兴业银行审批通过的公司经销商提
供贷款。上述经销商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公司将代经销商偿还贷款,代偿金额不
高于兴业银行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10%,同时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
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为更有效地推进公司下游经销商融资业务的开展,公司近日与兴业银行签订
《<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原协议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为:代偿金额不
高于兴业银行已批复的经销商贷款额度的20%,同时代偿累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
币6,000万元。
    上述变更符合担保额度使用要求,未超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
保额度范围,本次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兴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非关联
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
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在原协议基础上的部分条款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原协议第二条约定由: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甲方在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的贷款额度内,向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乙方经销商(债务人)提供贷款。乙方经销
商(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所有经销商(债
务人)在甲方处累计授信余额的10%的,同时代偿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大写)
叁仟万元整。”
    变更为: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甲方在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
的贷款额度内,向经甲方审批通过的乙方经销商(债务人)提供贷款。乙方经销
商(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所有经销商(债
务人)在甲方处累计授信余额的20%的,同时代偿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大写)
陆仟万元整。”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其余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兴业银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
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整体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
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兴业银行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
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公司下游经销商提供担保是公司为了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从而
提升销售规模、协助公司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此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1,016.66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2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 316,84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3.10%。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