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资料后,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并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