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变 更审计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施炜、洪晓明、李文立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