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9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种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施炜: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信息局干部、深圳大学经济系讲师、深圳华
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鹰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华昌达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邦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可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
华夏基石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
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文立: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2011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博士
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历任莱阳农学院动物科学系教师。现任青岛农业大学动
物科技学院教师、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晓明: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2010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
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具备注册会计师职
业资格。历任黑龙江省西林钢铁厂财务科员工、黑龙江省铁力市工业局财务部副
科长和科长、山东青岛新华印刷厂财务部主管会计、海尔集团公司技术装备本部
及家电工艺装备研究所财务部长、集团成本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现任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出席股东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应参加股东
姓名 方式参 缺席次数 大会的次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次数 数
施炜 8 8 1 7 0 0 2 0
李文立 8 8 2 6 0 0 2 1
洪晓明 8 8 1 7 0 0 2 0
(二)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认真了解会议的各项审议事项,主动与
公司联系,询问、核实有疑惑的需进一步了解的个别事项,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逐项审议每项
议题,积极参加讨论,努力提高决策水平,为不断推进公司治理和经营治理水平
建言献策。
2019年,我们对公司各项会议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
内部控制、会议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咨询,与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审计
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
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
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坚决维护了公司的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2020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守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2019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施炜、李文立、洪晓明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