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蔚蓝生
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
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
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0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19 年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能够充
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
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0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五、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自己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情形。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能够
胜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违反《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施炜、李文立、洪晓明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