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8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且董
事会已取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55,000 万元,用于适时投资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