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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1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蔚蓝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是基
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
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20 年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能够充
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
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
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六、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
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