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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5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期安排、行权
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和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

核体系,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有关
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为
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
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分

为两个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选取了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有关的指标,该指标有助于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

成本费用控制能力,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公司面临的行业状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

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

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

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

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

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
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

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股票期权可行权条件以及具体的可

行权数量。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1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