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现就如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 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用于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