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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1-1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蔚
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
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蔚蓝生物募集资金有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61号文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生物”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66.70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394,016,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440,291.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9]37110002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2021年1月18日,由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A)股
股 票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9.69 元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9,999,984.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5,283.04 元(不含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954,700.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6 日
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21])第 371C00016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已与本
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            资额                 金额

 精制酶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3,048.00           11,400.00            1,433.03

 年产 10000 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
                                     19,252.00            7,247.03            7,292.16
 系列产品项目

 动物用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
                                     10,430.00           10,000.00            8,511.37
 项目

 蔚蓝生物集团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097.00            6,097.00            4,680.00

                合计                 58,827.00           34,744.03           21,916.5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30.47 万元,公司实际用于购买理财的金额为 4,0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金额为 8,650.00 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额                 金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49,595.47              49,595.47           49,800.00
         合计            49,595.47         49,595.47         49,8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9.90
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情况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
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
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
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
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
根据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等相关
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均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
以全票赞成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
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前次
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承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                 孙喜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