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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且董事会
已取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
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
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
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洪晓明、林英庭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