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生物: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7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2022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就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
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
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审阅了
公司的年度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
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
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
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
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三、总体评价
2022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专业支持,
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
落实各项工作,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